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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第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 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封路甲1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政字〔2010〕248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2〕70号),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高等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游学教育、专升本教育为一体,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综合型职业院校。

 学院设置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护理、中医康复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影视动画、建筑室内设计、城乡规划、书画艺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等共24个服务于重大民生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其中包含18个三年制专业,6个二年制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执行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以监事会作为纪检监督部门,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秉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立招生政策与规则、决议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招生录取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外语语种

   报考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谨慎报考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162cm-175cm,男:172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105}*90%~{身高(cm)-110/105};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的疤痕或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和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颁布的有关2025年度普通高等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二)进档录取规则: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执行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在学院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三)助学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人)、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四)勤工俭学: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相关岗位,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六条 通讯方式

   邮政编码:0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478—8929906   

   招生监督电话:0478—8938969

   学校网址:www.nmgmsxy.net

   电子邮件361739969@qq.com

  第十七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